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水电院)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合作行为,保证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质量,维护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正性,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广西水电院向全社会市场提出招募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合作伙伴对象,具体招募要求如下:
二、招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独立企事业单位。
三、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施工单位招募
四、应征人资格
1、资格要求:
(1)应征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应征人必须同时具有: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到期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须提供省级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
(3)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2~2014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
(4)应征人在近5年内有承担过不同项目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同时要求提供证明业绩的施工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申请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本次招募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应征。
五、招募公告发布及文件收取
1、公告时间
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29日。
2. 发布招募公告及文件的媒介
本次招募文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网上发布。
3、收取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3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4、收取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214或215办公室。
5、收取方法
由意向应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招募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应征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备验。
六、联系方式
招募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5号
邮 编:530023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1-2185973
传 真:0771-562243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