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施工单位第二次招募公告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水电院)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合作行为,保证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质量,维护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正性,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广西水电院继续向全社会市场补充招募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合作伙伴对象,具体招募要求如下:
二、招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独立企事业单位(尚未参加广西水电院2016年3月招募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施工单位)。
三、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施工单位第二次招募
四、应征人资格
1、资格要求:
(1)应征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应征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3~2015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
(4)应征人在近5年内有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报告复印件)。
(5)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申请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本次招募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应征。
五、招募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应征单位,在2016年10月28日17时30分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官网自行下载招募文件。
六、应征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
1、应征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应征文件递交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5号)213办公室。
3、应征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由应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应征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征文件,招募人不予受理。
(2)另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及基本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
七、联系方式
招募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5号
邮 编:530023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1-2185973
传 真:0771-562243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6年10月9日